飄萍一隻筆,胜扺十萬軍;

邵飄萍死後80年的今天,總會有許多“邵飄萍”陸續出現,

“飄萍之筆”在不同時代不同地點,依然喋喋不休


Wednesday, September 06, 2006

執法不可代言--百姓變警察,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,更不一種可喜的演變......

有話直說--執法不可代言

百姓變警察,這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,也不是一個可喜的演變;然而,在治安不靖的環境里,警察人手不夠的情況下,最終也聊勝於無。不過,我們多次發現它有延伸集體犯罪的危機;被捉的攫奪匪遭怒氣難消的百姓痛毆,甚至被打死的局面。
罪案叢生的新山,短短兩星就扣了53隻馬路上的“牛鬼蛇神”。或許大家覺得罪案降低了,壞人被捉了,高興不已。但是更深一層想:這些不是原本皇家警力應提供給老姓的權益嗎?可惜,它變成了武裝之後的百姓必須去分擔的大部份工作。
不僅志願警大力投入巡邏,花園區還圍起兩層篱笆,有者花錢請警衛和設警衛亭,陌生人彼此提防,連手無寸鐵的善良百姓捲起袖子拿起了木棍,從院子鐵門算起,到大門口、客廳、樓梯口、房間門口至床頭,都各放一支木棍,一旦有事,整街條的人都跑出來打匪。
這樣看似眾志成城的全民拼治安,其實衍生成一顆陰晴不定的瘤,控制的不好隨即癌變;目前可以發現的現像有二:第一,大部份治安工作被分攤出去之後,警察卻去做一些吊詭的工作,例如:人手不夠還跑去捉闖紅燈;第二,濫用私刑僅在一線之間,老百姓對罪案的判斷能力與自制力,決定他們“執法的品質”。
百姓成為警察之友,為罪案提供線索,防範罪案,維護治安,協助警方,這確是一個公民的責任,但是他們不應喧賓奪主。當一個老人家竟可以把闖進家中的小賊殺掉,當溫和百姓轉身變怒目刁民,不僅治安不會好轉,如此好人壞人一籮筐墮入以暴易暴的冤仇里,這樣社會不會亂嗎?這樣公理就得以伸張嗎?
以暴易暴是另一個罪案的起點,一個罪不至死的劫匪死於民眾之手,也不合乎公益的原則。增派警力,捉緊執法的權杖,仍是警方必須追求的方向,百姓、警衛、志願警衛都該成為外圍的支援。當警方的正義之氣能無遠弗屆,還須老百姓變警察嗎?

1 comment:

Russia said...

對羅﹐誰想到星期天也會中saman!
警方好像很勤勞﹐可是。。。就只會欺負我們這些窮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