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想拿刀捅死她",此話真是怒氣沖天。這是香港媒體引述靚靚當年接受電台的講話。 日前有一則關於佘詩曼的緋聞,此話又被重提。
香港媒體一向有煽風點火之嫌。這也是司空慣的事。 這娛樂新聞內容說:香港周刊指佘詩曼從入行以來,便喜歡搶別人的男友和老公,......當年她差點就拆散了張智霖和袁詠儀,以致袁詠儀放話"要拿刀捅死她"!
大家看娛樂看得津津有味,因為這則新聞口味很重,口味重,就越合讀者的胃口。
當然,大家因為當娛樂新聞來看,並沒有太認真。太認真就太傻了。
煽風點火的新聞,有時就像電影或是文字作品,可以讓人發洩平日難以渲洩的怒氣,找到心靈的憩息地。
它並不是完全沒有功能的,它娛樂大家,讓大家開心,還有"謀殺"多出來的時間,就是它最大的社會功能了。
不過,把煽風點火的娛樂新聞,跟電影或是文字作品比較,似乎又污辱了電影或是文字工作者。
像這則佘詩曼奪周麗淇男友鄭嘉穎的緋聞,娛樂報章的"判詞",可以令男友被搶過的女士內心跟著一起罵狐狸精。
女人都恨狐狸精(除非自己就是那隻狐狸精),但是又不能"一刀捅死"狐狸精,只好用語言與文字去修理她,去淹沒她。
只是,回到現實生活,而現實生活里:法律告訴你,殺人是要負刑事罪的!所以,痛快一輪之後,又怎樣?
不滿意的人會說:切!根本沒營養。
滿意的人會說:至少曾經"痛快"一下!
有人喜歡,有人不屑。 但管它的,只要有賣點。不僅畫蛇添足,還極盡鬧事之能。
於是,香港的娛樂新聞工作者不辭勞苦的再加一筆:"靚靚跟記者說:我沒什麼好怕的,孩子都生了',記者提醒她:'馬德鍾也是孩子都有了,一樣被勾走。'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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